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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2024年宁波餐饮店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24-02-20人气:48

疫情反反复复,接近三年时间,新冠疫情给连锁餐饮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,此时餐饮门店不仅没有现金收入,而且还要支付相关的成本,比如门店房租、员工工资等,这无疑是给连锁餐饮企业雪上加霜。但国家为了缓解连锁餐饮企业的经济压力,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,进一步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。

      针对连锁餐饮行业,有哪些财税政策可以用呢?下面由小晟一一道来。

01

普 惠 性 政 策

1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小规模纳税人。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》规定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      适用期间: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2、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生活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。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)第七条和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)规定: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%加计抵减应纳税额。

      适用期间: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3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。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。

      2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
      3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
适用条件:

     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。

     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、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。

     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。

      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。

适用期间:2022年4月和2022年5月。

4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1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》规定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     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     2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3号)规定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享受条件:

      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

适用期间:

      1 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。

      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5、六税两费减半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
政策内容: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规定:对上述纳税人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适用时间: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6、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

享受主体:

      中小微企业。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)规定: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其中,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,单位价值的100%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;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、5年、10年的,单位价值的50%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,其余50%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。

享受条件:

      商务服务业: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,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。

适用期间: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02

地 方 性 政 策

以上海举例:

1、阶段性缓交“五险一金”和税款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1 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,从2022年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。其中,养老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,失业、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      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到后期进行补缴;缓缴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

适用期间: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。

      3 对按月、按季申报的纳税人,延长4、5、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;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,延长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。

2、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房屋的,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,并且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。

3、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1 针对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的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给予3个月10%的财政补贴。

      2 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,不停水、不停电、不停气,并免除欠费违约金。

      3 因受疫情影响,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,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、第三季度自用房产、土地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4、发放援企稳岗补贴

政策内容:

      1 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文体娱乐、住宿、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,不裁员少裁员的,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,一次性补发稳岗补贴600元/人,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。

03

即 将 到 来 的 政 策

      从近期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》中明确指出。“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,农、林、牧、渔业,住宿和餐饮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、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,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,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万亿元。”

      虽然政策还在研究,但我们相信,很快就会到来,并且力度不小,需要广大餐饮同行积极关注。

04

海晟通温馨提示

      1、针对连锁餐饮行业的困难情况,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,应充分使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,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,度过困难期。近期的政策比较多,多是普惠型的,需要积极关注。

      2、从政策内容我们可以发现,很多政策的适用条件都需要是一般纳税人、缴纳社保等合规企业。即便疫情对行业影响很大,但我们有理由相信,每一次合规经营都是对企业基本功的历练,基础不牢才会地动山摇。虽然,我们对大环境无可奈何,但不要忽视微观上的努力。借助财务力量,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,跑赢同行就有希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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